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的阻碍因素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法律之所以规定该制度,首要考虑便是维护交易安全,确保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序进行。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是以所有权为中心来构建善意取得制度的,对于其他物权善意取得,仅是规定参照所有权善意取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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