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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司法局兰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推选兰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2017-02-20 点击 401 次

各区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深化我市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推动律师行业建设,根据《律师法》和《兰州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市律师协会2016年11月28日三届四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市司法局党组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意,拟于近期召开兰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将推选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兰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及换届的筹备工作,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律协秘书处。各区县司法局应确定专人和相应组织,负责本区县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二、律师代表条件

律师代表应当是兰州市律师行业的杰出代表,要认真推选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优秀、业务精通、社会形象良好、关心律师行业发展、愿意为行业建设无私奉献的优秀律师担任代表。具体条件为:

1.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通过省司法厅2016年考核的执业律师且连续执业五年以上(2011年6月30日以前开始执业),其中在本省连续执业不少于三年(2013年6月30日以前开始在甘肃执业);

3. 遵守《兰州市律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4. 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 关注甘肃省律师行业发展,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

6.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

7. 本人自愿。

三、理事候选人条件

1. 应当是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

2. 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 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业绩突出;

4. 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

5. 在本领域具有权威性和较大的影响力。

四、特邀代表

兰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邀请市司法局领导、律师管理处负责人、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确定。

五、推选程序

1. 律师代表推选工作应坚持平等、公开、民主的原则。律师代表应具有广泛性,适当考虑不同年龄、不同规模律师事务所以及为兰州市律师行业做出贡献的律师代表。市属律师事务所代表由各律所负责组织推选,区县律师事务所由各区县司法局统一组织推选。推选出的代表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律师、青年律师和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律师。其中女律师代表原则上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0%,45岁以下青年律师代表原则上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0%。

2. 律师代表按照兰州市律师总数12%的比例确定名额,根据2016年6月30日注册律师人数计算,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约为124名(含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公职律师代表,含理事候选人)。市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50人以上的推选代表各4名;执业律师25人以上49人以下的推选代表各3名;执业律师13人以上24人以下的推选代表各2名;执业律师4人以上12人以下的推选代表各1名;执业律师3人以下的组织进行合并推选代表2名;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各推选代表1名。区县司法局组织区县律师事务所推选代表共29名。

3. 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属律师事务所在代表推选工作中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充分酝酿、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各环节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则进行,参加推选的律师至少应占本区县和本所律师的4/5以上。推选可以采取召开选举会议、设立流动票箱和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集中投票并书面上报投票结果三种方式。法律援助律师代表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推选;公职律师代表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推选。

4. 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按照全市律师5%的比例产生理事候选人51人,其中社会律师理事候选人49人,法援律师理事候选人1人,公职律师理事候选人1人。社会律师理事候选人由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属律师事务所依照理事候选人推选条件从代表中进行推选,也可以自荐。法援律师、公职公司律师理事候选人分别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和律师管理处推荐。理事候选人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律师、少数民族、民主党派、无党派律师。

六、工作要求

1. 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是兰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基础和关键,是广大会员参与行业建设、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应当体现先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同时有利于市律协工作的连续性和长远发展。各区县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律师学习通知和相关文件,教育、引导本地律师积极参与,确保每名律师了解推选工作的内容和安排,切实将能够代表广大律师意愿的优秀律师代表推选出来,确保我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2. 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应在各市属律师事务所和区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将推选工作的每项活动安排及时通知到每名律师,确保每名律师参与推选工作,切实保障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组织好律师参与投票工作,保证参会率和投票率。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名单应当以适当方式向本所律师进行公示。

3. 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属律师事务所应将推选结果于2017年3月1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律协秘书处)。推选结果应包括:①推选报告,含推选单位名称、代表、理事候选人人数、推选日期、推选方式、得票数、当选代表、理事候选人名单等。②以单位汇总填报的《兰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兰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兰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登记表》、《兰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③理事候选人《简介》,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学历、职称、政治面貌,执业起始时间、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及职务,现担任其他社会职务,受到何种表彰、奖励,学习、工作经历(自大学读书起至今);简介字数不超过500字。

4. 推选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陈新战  董晓蕾 (电话:7879411)。

电子信箱:498432091@qq.com

附  件:1. 兰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 兰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 兰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 ;

4. 兰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登记表;

5. 兰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兰州市司法局   兰州市律师协会

附件一.docx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