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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调整筹建工作的通知

2017-07-07 点击 343 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兰州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 2017 年 7 月 3日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组建第四届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现就各委员会筹建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经会议研究,除保留原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外,另整合设置专门委员会 7 个、专业委员会 7 个。

(一)拟设专门委员会: 规划与发展工作委员会、教育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宣传与联络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法援与公益服务工作委员会、涉外与交流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

(二)拟设专业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互联网与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环境与知产专业委员会。

二、筹建时间

  市律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调整筹建工作自2017 年 7 月 7 日开始至 7 月 20 日结束,各律师事务所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律协秘书处自主推荐委员人选。

三、推荐条件

(一)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

1、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综合素质高,议事能力强,有较强的行业认知度或社会知名度。

3、关心律师事业发展,有较强的行业奉献精神。

(二)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

1、热爱律师职业,勤奋敬业,在律师业务领域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或取得优秀成果。

2、自觉弘扬法治精神,诚实守信,志愿在律师专业发展领域有所研究与实践。

3、专业发展方向明确或在某项专业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及实务经验。

四、推荐程序

  推荐律师委员应认真填写《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并于 7 月 20 日前将推荐律师名单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并经市律师协会专门会议研究确定各委员会相关人选。

  联系人:董晓蕾 联系电话:0931-7879411

  兰州市律师协会专门.docx

  兰州市律师协会

  2017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