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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行政案件的互联网思维

2017-12-21 点击 1014 次 作者:武雪君

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 武雪君


互联网思维是什么?互联网思维最早由百度创始人李彦宏提出,他认为做的事情可能不是互联网,但思维方式要逐渐像互联网的方式去想问题。即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精神、价值、技术、方法、规则、机会来指导、处理、创新、工作的思想。法律服务不应脱离社会网络信息化的大趋势,那么将互联网思维转入律师办理行政案件会带来什么改变?笔者认为用互联网思维思考,将以往律师办理行政案件用互联网思维做一遍,当律师服务化身为信息的载体,律师以往与当事人单向、灌输式的沟通,被多向、互动式、针对定向的形式取代,将会释放出更多的能量,并会带来现实价值。

律师的互联网思维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律师利用互联网为具体的法律实务提供借鉴和帮助。由于互联网对人们工作、生活的深度介入,使得涉网行政案件大量增加,这些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性质判定以及责任分担等方面,都可能有其特殊性。律师办理这类案件,需要储备一定的互联网知识,并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加以研究分析。目前互联网化的法律服务如,中国法律网、中国大律师网、中国律师网、法律界、中律网、法务在线、中国法律顾问网、法律管家、北大法宝等等。律师可通过互联网检索法律依据、相关判例、相关学术文章等,通过运用互联网有效简化了律师办案过程中检索的时间和方法。

其次,是互联网逐步成为了律师办理法律事项的重要工具。随着电子案卷的日益普及,律师办案仍停留在纸质水平,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律师办理行政案件时可对案件材料进行扫描、存储,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还可以制作案件关系、类似案件处理方式、类似案件结果分析等图表,方便发现分析问题、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法律服务的可视化、流程化、异地办公逐渐成为律师工作的新常态,而这些都需要依托互联网技术作为支撑。

第三,互联网逐步成为了律师承办法律实务的重要渠道。随着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推进,丰富多元的信息载体途径正在改变着传统的信息传递、交流、沟通、分工、合作以及工作的方式。许多的法律实务,都可以借由互联网来完成。比如预约立案、案件查询、案件进展等等,许多司法机关都已经开始通过互联网直接办理。

最后,互联网已成为律师承揽案件、进行宣传推广的重要途径。律师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个人网站等方式,对成功案例进行推广,对专业领域进行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案例分享,对疑难复杂案例进行剖析,并因此承接更多的法律事务。

可见在数据化背景下,律师要提高办案效率、有效保证提供法律服务质量,是需要运用互联网思维的。

在信息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行政案件当事人在寻求法律帮助时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外地的尤其是大城市的律师网络化水平更高,往往也成为行政案件当事人的选择对象。那么如何在众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中被选择呢?笔者认为互联网思维形成的适应市场的法律服务是重要的方向。作为需要与时俱进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们不得不就在互联网思维下,伴随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对如何进行行政案件法律服务重新审视、思考。首先在进行工作前要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办理案件或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增加信息的对称性、减少信息传递过程,降低当事人时间成本,并有效满足当事人需求,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精神、价值、技术、方法、规则、机会来提供服务、创新服务。律师又应如何运用互联网思维办理行政案件呢?

自我提升是必要前提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性、便捷性以及信息的海量性,势必导致行政案件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是自行获得帮助的行为,即使用互联网检索寻求问题答案,但是鉴于检索的结果是信息量大、有时答案标准五花八门,往往不全面,行政案件当事人无法准确确认,也没有办法验证,但行政案件当事人获悉了问题基本信息、掌握了基本的可能,有了对法律问题基本的判断。在行政案件当事人寻求律师咨询时,将会变得更有针对性,同时行政案件当事人也在验证自己内心的答案。因此就要求提供服务的律师具有比较高的水准。否则,很难满足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就无法得到认可与委任。法律服务无法离开律师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士而实施,律师不但需要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包括法律行业从业的阅历、经历和智慧,并不断丰富和增厚。

运用互联网手段合理分配

采取互联网思维,制定有针对性的战略方案。如根据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具体请托,将案件分别分配到相应的、具有该方面特长的专业律师手中,并建立行政案件当事人维护、回访和评价制度。

实时沟通无缝对接

很多律师认为,自己是这个领域专业的人才,而行政案件当事人对这个领域并不精通,无需时时告诉解释,并认为这种沟通是浪费时间。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等,行政案件当事人也会充满迷惑及不信任,如何运用互联网思维解决律师服务的不及时,服务过程的不透明的问题呢?律师除向行政案件当事人当面汇报,书面汇报,电话汇报,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沟通工具与行政案件当事人进行实时的、跨地域的沟通。

善于运用互联网作为工作支撑

关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公开,并从公开的裁判文书中学习,吸取养分,实践中很多裁判机构会采取同案同判原则。应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收集相关案件、汇总对比分析。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律师还可以通过大数据收集到审理法官对一些法律问题的观点、对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这种精细化服务可以使律师的行政诉讼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案例信息化,完成了案例的收集、分析,具体到每一个事实问题、法律问题甚至审理法官的裁判倾向;律师的互联网思维成为业务竞争与分配的一种业务手段。同时,律师要善于利用审判信息大数据掌握案件规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善于运用大数据抓住案源

以大数据推测行政案件当事人需求,以预知行政案件当事人需求变被动为主动。这种推测预测是指对行政案件当事人浏览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留下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得出的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判断能够推测出行政案件当事人的需求。当行政案件当事人进行咨询时,完善精化相关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以赢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选择。

善于运用大数据择优处理问题

如何在错综复杂的大数据里获取最有效的数据,作为律师体现其专业水平高低的不再是律师对法条的记忆能力,而是遇到一个新型问题,如何在海量的数据及时找寻到问题所涉及到的法律数据。新时代需要律师以大数据为支撑,用互联网思维来改造法律服务,进而改变法律服务的工作方式以及思维方式。

可视化互联网思维

律师在办理行政案件全过程中均可通过可视化的技术如ppt等软件将案件事实、时间节点、争议焦点以及代理人意见可视化呈现给行政案件当事人、法官,让行政案件当事人、法官更清晰地解读代理人的思维,进而为行政诉讼案件添加筹码。

可视化服务标准

律师可针对行政案件法律服务建立专业的产品标准制度,这种法律产品的标准也采用更替换代的方式,更高的标准替换较低的标准,从而实现法律产品的可视化、具体化、择优化。

共享资源合作共赢

互联网为平台概念的产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如在一些平台型的法律网站,将法律服务提供者和法律服务需求者放在一起,进行自由交易,对于各有优势的法律服务提供者,法律服务需求者可采取与多方进行合作的方式。

互联网思维也将会给法律服务业带来挑战和冲击,作为年轻律师,机会即在于既能理解传统行业本质,又具有互联网思维,借助互联网的力量提升律师执业水平。引入了互联网思维的法律服务,可以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更好规范律师工作服务流程,再现律师工作的过程。趋势无法抵抗,只有在顺应这种形势的基础上再做创新,才能跟上法律服务瞬息万变的时代,否则可能面临被淘汰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