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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进中西部律师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2017-11-14 点击 1032 次

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渠慎顺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对于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具体到西部地区而言,这里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实施将为其打通通往欧洲、中东的陆上通道,这无疑为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打开了一扇重要的机遇之门。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任何行为都应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因此,法律保障在“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的地位不可或缺。这就为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业提供了广阔天地,西部地区的律师应以此为契机,积极顺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把握这一战略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上来,在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一、“一带一路”战略为西部律师发展创造的机遇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以来,这一国家战略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中。上溯至二千多年前,古丝绸之路从西部起始通向西亚和欧洲,为东西方的物质往来和文明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又给予西北地区难得的开放机遇,将有利于拓展中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空间,推动西部各地经济社会转型跨越,从而实现我国东西部经济的平衡发展。经济发展,法治先行,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服务者,在西部地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中应积极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服务西部地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律师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加速推进,将使我国对外开放的地理格局发生重大调整,中西部地区作为未来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将与东部地区一起承担着中国“走出去”的重任。近年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得西部地区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由于受地理区位、自然条件、发展理念等因素影响与制约,与沿海地区仍存在显著差距。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西部地区远离出海口,长期以来仅仅充当东部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原料、劳动力供给基地,缺乏自主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渠道。而“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实施,将打通西部通往欧洲、中东的陆上通道,从而形成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地缘经济优势,吸引生产要素聚集,刺激经济发展,为西部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契机。“法者,天下之仪也”。法律服务是依法保障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手段。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不断推进, 西部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保障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员,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一带一路”建设法律必须先行、律师必须先行。在西部地区“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中,律师大有可为。

“一带一路”战略是在通路、通航的基础上通商,因而其将首先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包括铁路、航空、航海)、贸易、自然资源进出口等行业。在此过程中,律师可以积极参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投资风险。其次可以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在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的过程中,法律保障也同样不可或缺。律师可以积极参与企业涉外商事交易的尽职调查,开展风险评估、防范与控制,协助中国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防范法律风险。同时可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做好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

(二)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大力扶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业。司法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成立了“一带一路”研究中心,积极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此外,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第一个专门就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做出的顶层设计,凸显了中央对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国家法治建设和对外开放中的分量和作用。

首先,国家已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实施“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将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律的继续教育体系。落实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持。其次,国家将花大力气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支持国内律师事务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海外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所在国和地区设立执业机构。此外,国家还将鼓励和支持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境外培养机制。

因此,在国家重视培养扶持的时代背景下,律师应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紧贴国家政策,牢牢把握机遇,谋求更大发展。

(三)一带一路”战略建设将推动涉外律师行业高速发展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畅通安全的海上战略通道,促进基础设建设,国际贸易、跨国投资、能源资源合作、航运金融等,都离不开法律护航”。 “一带一路”战略给中国企业带来大量商机的同时,也给带来了庞大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需求。 然而,从我国当前的律师执业现状来看,能胜任“一带一路”法务要求的律师凤毛麟角。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年底,全国律师总人数达到29.7万人之多,2016年突破30万人大关。而根据上一年度的数据显示,能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人数则不足3000人。这一数据清晰反映了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的重大缺口。因此,可以预见,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发展,对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将日益增长,涉外律师行业将得以长足发展。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将跟随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一同“走出去”,为企业从容应对各种涉外法律风险保驾护航。

二、“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带给律师的风险与挑战

律师行业发展不仅要抓住“一带一路”的重大机遇走出国门,更要做好风险管控工作,要发挥专业特长识别各种风险。必须对世界格局清晰认识,清醒地认识到“一带一路”本身所面对的大环境所带来的各项风险。

(一)“一带一路”沿线存在安全、政治和文化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的安全风险是律师执业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在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中亚、南亚、东南亚等“一带一路”经过的地区,安全局势日趋严峻。同时, “一带一路”还有可能遭遇部分国家内部政治不稳定因素,比如转型前景不明、面临领导代际交接的中亚等国。这些国家在未来的十几年期间可能在政权模式和对外政策中都会有较大的摇摆。此外,中亚是多种思想、文化、宗教相互作用的交汇点,也是世界上各种文化、思想、宗教相互冲撞最激烈的地区之一。文化习俗差异较大,无论是陆上还是海上的相关国家,因地理环境、历史传统、宗教信仰、政治架构均极具异国特色。因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全方位了解,尽量避免上述风险给委托人和自身带来的损害。

(二)法律传统和法治水平参差不齐带来的风险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的的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社会体制和法律传统,既有社会主义国家,又有非社会主义国家;既有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也有属于英美法系的,即使同一法系的国家,各国法律制度也有差别。同时,一些东盟国家经济水平的地下使得司法、执法水平也普遍偏低,对经济领域法律的理解往往不到位,多数国家的法治环境不尽如人意,这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执行力以及纠纷解决的进程,司法救济成效较差。部分国家至今仍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将可能遭遇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更迭频繁及政府违约等多重法律风险。例如以越南为例,目前仍有很多领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政策透明度较低,执法弹性较大,增加了不可预知突发状况的风险。

(三)语言差异导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信息资源有限

法律的准确适用离不开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而语言则是法律文件的载体。由于多数东盟国家都是适用本国的小语种制定和实施法律,因此,在律师域外执业过程中,了解东道国法律的前提即是取得该国法律的有效翻译文本。然而,目前在中国精通东盟多国语言的法律人才极为稀缺,导致无法保障法律条文在翻译过程中精准性。国家层面也尚未建立设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数据库,这就导致在解释和适用法律解决冲突时,会存在法律依据不明和理解差异等问题,给律师执业带来难度与挑战。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律师发展的对策思考

总体而言,“一带一路”给中国的律师行业带来了很大冲击,使之呈现出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状态。为了适应这一形势,谋求更好更快发展,应从以下方面应对:

(一)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好专业知识的储备

首先,律师应具有法律的全球视野,能超越国内法的传统思维,从比较法、国际法的视角去观察和思考涉外问题,从而合理、科学、高效地适用法律。其次,律师应尽可能掌握两门以上的外语,熟悉国际经贸法律实践。能顺利运用外语进行交流,并能参与域外取证、外国法律适用、在外国应诉等诸般法律实践。最后,律师应突出自己的专业特长。现代律师业作为分工愈加精细的服务业,律师不可能或者很难做到多面手。因而,律所及律师必须找到自己的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操作,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律所及律师亦应做到专业,即必须保障自己的服务有特色,做到对同一个法律问题研究得比其他同行业律师更加透彻、更加全面、更加有可行性。凭借扎实优秀的法律服务水准,做到科学地从法律眼光预判项目可行性、高效解决项目中的突发问题,

(二)在域外执业过程中全面了解所在国法律、政策

在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的过程中,法律保护应该先行。因此,律师首先要做的就是全面了解东道国的政策与法律,防范因不了解东道国情况而造成的损失。应充分了解东道国的政治制度、社会文化、经济水平、民族构成及风俗习惯等,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做好铺垫。要充分了解与投资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化解经济、融资、劳务、环境保护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三)律师应积极参加对外交流,加强沟通与合作

“学然后知不足”,“知不足”就应该“拜访名师”,而律师最好的“名师”就是海外律师同行。律师可以利用参加涉外律师论坛、法治论坛、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交流机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一带一路”的律师同行开展合作,取长补短,熟悉当地法律,合作办案,成为“民间外交”的推动者。

(四)创造机会参加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工作咨询、咨政建言工作

通过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合作,为“一带一路”的科学立法提供建议,促进相关立法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新时期的律师不应该仅仅是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更应该是法律法规的参与起草者,他们为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与意见,帮助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民商事制度,从而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制度支持。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意味着机遇与风险并存,作为新时期的法律人,应以全球视野重新审视并主动参与到世界政治、经济生活中来。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用工匠精神做好专业,在“一带一路”的伟大实践中积极作为。

参考文献:

1、石佑启、韩永红、向明华、王燕、杨嵩棱著:《“一带一路”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2、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著:《涉外律师在行动“一带一路”法律实务特辑》,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3、《湖南律师》2016年第4期,总第142期。

4、《上海律师》2016年第9期,总第747期。

5、《法治甘肃建设研究》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