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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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律师协会简报(第四十三期)

2017-12-27 点击 199 次

全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倡议书



全市律师同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等相关规定,为树立兰州市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声誉,营造规范有序、平等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新秩序,兰州市律师协会向全市律师发出以下倡议:

一、诚信执业、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为争揽业务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以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的方法争揽案件,不挑拨同行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反对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宣传应真实、严谨、适度,不夸大事实,不作出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宣传。

四、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不以不正当的方式干涉和影响案件审理。

五、加强行业自律,在参加法律服务招投标过程中,坚决杜绝串标、围标、陪标、低价竞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律师事务所应当努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整体素质,从自身做起,规范行业行为,共同监督、诚信服务,坚决抵制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的不良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各位律师同仁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以身作则,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兰州市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