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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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入驻安宁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室

2019-04-25 点击 357 次

一、安宁区人民法院第三方律师调解室设立

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十点五十在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举行“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第三方律师调解室”揭牌仪式。安宁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涛、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朝辉、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郁海、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桂君、区法院副院长谢瑛以及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张育宝出席今天的揭牌仪式。


安宁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室,作为甘肃省首家律师调解室,是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的又一举措,一方面减轻法院压力,实现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另一方面,于当事人而言,程序更加灵活、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促进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和友好合作,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入驻安宁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室

我所主任张晓军、党支部书记张育宝曾于2018年12月

27日向安宁区司法局申请成立“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室”时,对律师调解工作作了深度的解读:

1. 坚持依法、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调解

坚持依法、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调解,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

律师调解员根据调解程序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律师调解的期限为30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019年1月9日我所取得安宁区司法局批文,同意成立“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室”,随后我所开始准备律师调解的前期工作,到杭州进行考察、组建专业的律师调解团队等,现我所入驻安宁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室,共有律师调解员和助理调解员20余名,充分发挥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实现多元化解决纠纷,为安宁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