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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兰州市青年律师优秀辩护词、代理词征文评选”活动方案(草案)

2018-05-22 点击 202 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专门专业委员会:

辩护词、代理词是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的有利于当事人的材料和意见,是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优秀的辩护词、代理词是律师水平与能力的集中体现。为有层次、有重点地发掘和培养青年律师,充分体现我市青年律师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现决定在全市青年律师范围内开展首届“青年律师优秀辩护词、代理词征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条件

(一)、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

(三)、爱岗敬业,善于钻研,具有一定的执业方向和业务专长。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近三年未发生有效投诉。

二、征文要求

(一)、辩护词,是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包括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形成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代理词,是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包括诉讼、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和行政案件中形成的有利于当事人的材料和意见。非因上述案件形成的书面意见不属于本次征文对象。

(二)、参加征文的辩护词、代理词的内容应当政治站位明确,立场坚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提交的辩护词、代理词应当征得相关当事人同意。辩护词、代理词内容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还应当取得相关部门同意。未经同意参加征文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参加征文的辩护词、代理词所涉案件为近五年(2013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29日)内特定程序内审结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仲裁),未审结案件不得参加评选,案件审结后补充的辩护词、代理词不得参加评选。

(五)、参加征文的辩护词、代理词应当由代理案件的主办律师撰写,代理人为两名律师的,以第一署名律师为作者,其余署名律师不作为作者参加评选。

(六)、本次征文评选采取匿名评审方式,参选人员须在行文中隐去代理人姓名、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七)、参加征文的辩护词、代理词按照如下顺序提交,格式见附件,总字数不少于4000字。

1、封面;

2、案情摘要;

3、主文

4、相关裁判结果

5、推荐表

三、提交程序

各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9日17点前,将参加征文的辩护词、代理词依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将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协邮箱(lzslsxh@sina.com),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

邮件发送时请注明邮件标题,格式为“征文-XXX案辩护词(或代理词)”。

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无论是否获奖,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选程序

本次征文采取匿名评审方式。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对于参选作品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参赛作品,报请市律协进行评选,并特邀省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庭处室负责人、省内大专院校、研究机构法学专家学者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入围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进行专业评审。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共评选出一等奖辩护词1篇、代理词1篇,二等奖辩护词2篇、代理词2篇,三等奖辩护词3篇、代理词3篇,优秀奖辩护词5篇、代理词5篇。七月下旬公布评选结果。

获得奖项的辩护词、代理词由市律协颁发获奖证书,并结集汇编。

特此通知

附件:首届“兰州市青年律师优秀辩护词、代理词征文评选”征文格式.docx

兰州市律师协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