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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兰州市司法局关于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自查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发送至兰州市律师协会(邮箱:lzslsxh@sina.com)。
兰州市律师协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