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聚焦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法制聚焦 > 正文

甘肃:打造特色法治乡村建设之路 为乡村振兴夯实法治基础

2021-11-10 点击 214 次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打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基础,近日,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四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省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中同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对全省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中同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


要紧扣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甘肃法治乡村建设之路,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带动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坚实的法治基础。


《通知》指出


力争到2022年底,在500个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省级示范村中未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行政村,全部创建成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已命名为县级、市(州)级、省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进一步补齐民主法治建设短板弱项,提升运行质量,争取创建成更高一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已创建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强化动态管理,做好复查复核,确保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通知》要求


按照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在实现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套完善的村规民约,有一个规模适当的法治文化广场或阵地,有一个图书室或法治活动室,有一个定期开展普法活动的法治学校或夜校,有一个职责明确的法律顾问,有一支发挥作用的法治宣传队伍和调解员队伍,有一批经过培训的“法律明白人”等“八有”基础上,健全完善基层组织,进一步规范基层民主,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


《通知》指出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与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省级示范村创建村同步进行,融合推进,2022年下半年进行检查验收。在申报流程方面,创建村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达到创建要求的,报请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审核,乡镇要严格标准,审核汇总后向县(市、区)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体现申报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情况报告和报表。由县(市、区)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对申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行政村进行审查审核,市(州)进行复查复核,审查审核要充分听取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择优向省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推荐上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并在当地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通知》要求


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要严格标准要求,对创建的每项任务、每项要求严格督促、精心指导,主动衔接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将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融合推进,严防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走形变样等问题出现,确保创建工作不空、不虚、不偏。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配合做好创建工作,强化沟通协调,坚持把民主法治建设与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平安乡村建设、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创建实效。

来源:甘肃丝路法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