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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处分通报(郭忠辉)

2025-02-28 点击 20 次

行业处分通报

 

被投诉人:郭忠辉,男,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6201201910109722。

2024年8月1日,兰州市律师协会收到反映兰州黄河律师事务所刘振律师违规的投诉。

经调查,本会认为:

一、关于郭忠辉律师违规兼职的问题。根据投诉人所提交的证据、投诉人、被投诉人、证人的调查笔录及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的《答辩书》,可证明被投诉人郭忠辉在其执业期间确存在违规兼职情况。但鉴于被投诉人郭忠辉已于2024年2月(投诉前)主动辞去甘肃某某公司董事身份,于2024年4月(投诉前)主动辞去深圳市某某公司董事身份,同时考虑其此次违规行为为初次违规且其在申辩后又主动提交《律师检讨书》承认错误,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二款可以从轻处分。

二、关于郭忠辉律师向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行为的违规问题。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关于“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之规定,应当给予郭忠辉行业处分。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本会惩戒委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表决,本会决定:

对郭忠辉律师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兰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