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律师协会党建工作示范点,应当具备以下工作标准:
一、党建工作示范点要有党支部,党支部组成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
二、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并挂有标牌。
三、在活动场所要有党旗,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入党誓词。
四、制定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工作制度,并悬挂在活动场所醒目位置。
五、在活动场所要有档案柜,文件档案要及时归类入档存放。
六、建立党员律师示范岗,在办公桌上摆放“党员示范岗”标牌,号召党员律师佩戴党徽。
七、建立党员活动陈列墙,党员学习心得、党建学习笔记要悬挂于陈列墙上。
八、设立党支部活动专项经费,并由专人保管记账,账目要公开。
九、在活动场所购置书架,摆放党建系列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