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律师协会简报(第七期)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的通知》,部署试点法院全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我省兰州市、武威市、金昌市等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的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