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