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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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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锋


法院、法庭、法官都给人一种特殊的神秘感。作为专职执业律师,今天笔者谈谈自己眼里的法官。“官”在中国人眼里代表着权力,代表着地位,所以有很多法院里连书记员都冠以“官”,称为“书记官”,法官在普通人眼里的地位和感觉就更不用说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导致许多人有了上法院打官司的经历,有了和法官近距离接触的亲身感受,也有了从电影电视中对法官的初步认识。但都有有些盲人摸象的味道,有失偏颇。

其一,清正廉明,一身正气。这是法官这个职业的应有之义,是社会公众对法官的期望和希冀。现实中确实也有一大批法官具有这样的优秀品质,令人不得不感叹我国是深受狄仁杰、包拯影响的国度。如当事人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宋鱼水,就是其典范。但要把这块牌匾送给所有的法官,却还真有人当之有愧。如安徽阜阳中院腐败窝案、深圳中院腐败窝案等等许多法官腐败案件,均说明法官队伍也绝非净土一片。从笔者代理的大多数案件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来看,必须坚信大多数法官还是清白的,还是公正的,还是能主持正义的。虽然腐败浪潮风起云涌,可社会还应当给这个队伍整体应有的信任。

其二,正本清源,渊博宽广。法律事务以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矛盾尖锐复杂为其基本特点。法理精神,探微知著,微言大义,渊博广阔确实是优秀法官的标志。但由于我国法治事业起步晚,法治历程还不长,底子还比较薄弱等原因,目前的现状确实还达不到这么高的要求。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这种普遍期冀还不能完全变成现实。法官队伍中有许多法官是从部队专业来的,有的还是从地方干部中调来的,有的甚至还是多年前从工厂招工招干招来的。他们当中,有的人经过多年工作和学习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有的人却只迷信权力不思上进,法律水平确实还不能适应当前法治发展及司法改革的需要。更有甚者,有的法官居然连上诉期都不会计算,有的法官自己未在法律文书中写明上诉期就连两当事人的上诉权都公然排斥,还有的法官连起码的回避规定都不懂等等。但随着新生力量的逐步加入,随着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这样的法官职业准入门槛的确立,随着法官教育培训力度的明显加大,随着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工作的有力开展,法官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的也非常快。特别是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其整体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都有了很大提高,有的法官甚至向专家型法官靠拢。这是我国法治建设之大幸,是撒向我国法治之路的一缕明媚的阳光。笔者接触的许多法官,其学理精深,判决说理透彻,认定事实实事求是,审查证据有法有据,判决结果令人心服口服。作为和法官有着同样入门门槛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中的一员,我不得不向这些优秀法官们表示崇高的敬意。但同时,对法官队伍中的个别法盲法官,自以为是的法官,刚愎自用的法官也表示深深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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